(四)必须把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的需求确定职业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民政等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场地使用、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
(五)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应在不影响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本学校办学层次、开设专业等,适当放宽残疾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思想政治和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青海师范大学积极创造条件,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要考虑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六)坚持“特教特办”,努力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坚持特殊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使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实际,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中小学校通过开展扶贫助学“一帮一”、“手拉手”等活动,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七)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建好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好全省各州(地)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发挥骨干示范学校对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引领作用。各地在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倾斜,积极促进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建设工作。
(八)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关于增加特殊教育经费的各项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也要支持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其他扶助贫困中小学的项目,都应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特殊教育。积极倡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弥补学校经费不足。
(九)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