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签订责任状,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对“三车”多次严重违法的运营企业,可定期排名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发生一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三车”运营企业除进行处罚外,直接列入“黑名单”,市城管部门不予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公安交警不予办理市区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资格证;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一次以上(含一次)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营企业,由城乡建委取消其生产资质,清除出我市渣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搅拌运输市场,从而督促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四)开展部门执法联动,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公安交警大队与各县、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建筑材料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扣留,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依法严管重罚“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三是纠正驾驶人疲劳驾驶、保洁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督促车辆和保洁人员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劳动时间和劳动保护规定,保证驾驶人每隔4小时不少于半小时的休息时间,保洁人员清洁路面时,必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 “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实施重点企业抄告制度、建立“黑名单”。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3月17日)。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专项工作规范,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4月16日)。巩固工作成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