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政〔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
为了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
道路运输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治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原则: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
工作目标: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县区监管职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一)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辖区范围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