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抗震指挥部的组成人员迅速到位,市抗震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研究部署紧急措施。
(2)市抗震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由牵头单位召集,开始行使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3)市抗震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出动“合肥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命令,支援震区抗震救灾;同时视震区受灾情况决定是否请求省政府和当地驻军支援。
(4)市抗震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和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5)市抗震指挥部有关工作组,赴震中区实地了解震情与灾情,并指导、部署当地政府抗震指挥部抗震救灾。
(6)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到一线指挥,先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安置点,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灾情收集和供水、供电、通信、医疗、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7)依法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4.6响应终止
地震影响基本消除,地震应急处置基本结束,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由市抗震指挥部指挥长适时宣布响应终止。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震情速报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2.0级以上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的初步测定,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同时报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
5.2灾情速报
震后灾情速报与救灾安置组,迅速收集全市基本灾情,及时汇总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5.3震情、灾情发布
震后30分钟内由市抗震指挥部决定发布震情,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后2小时内由市抗震指挥部决定发布灾情,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我市受灾范围、伤亡、社会现状及救援情况,同时发布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适时后续公告。
6 后期处置
6.1调查和总结
市抗震指挥部协助国务院或省抗震指挥部完成地震灾害调查及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6.2过渡性安置
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