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无管办、合肥邮政局、电信合肥分公司、移动合肥分公司、联通合肥分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应急通讯保障队伍,储备应急通讯设备;2.紧急抢修、恢复震区的通信设施;3.加密震区通讯网,保障抗震指挥部通信畅通;4.根据抗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网。
2.3.11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交通运输队伍,储备必要的交通车辆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配。2.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3.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抗震救灾人员、车辆紧急运送。4.根据灾情制定空运、空投措施。5.必要时施行交通和车辆管制。6.紧急征用抢险所需的车辆、机械、船只等。7.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运输。
2.3.12能源(煤、电、油)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合肥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煤、电、成品油、燃气、供热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2.对损坏的系统进行抢险、修复,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3.征集调用应急电源车。
2.3.13市场保障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做好副食品及食用盐、饮用水等食品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2.控制物价,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供应的行为。3.储备部分食品及饮用水。
2.3.14过渡安置房建设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国资委、市重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过渡房建设专业队伍。2.组织生产、安装过渡房,落实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2.3.15涉外(港澳台侨)工作组
由市外侨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侨联、市红十字会、合肥海关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负责组织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人员、国际救援人员、外国新闻记者及外国专家。2.统计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和外国公民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3.协助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处理境外社会救助事宜。4.组织疏散、安置游客和来访人员。5.办理境外救灾物资入关手续。
3 地震监测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搜集各县区及省市地震观测站、信息站对地震信息的监测、分析资料;加强震情跟踪,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监控、跟踪、分析处理,并根据震情的发展与变化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