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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9〕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地震监测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3.2地震预报发布

  3.3地震预警处置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权限

  4.3Ⅰ、Ⅱ级响应

  4.4Ⅲ、Ⅳ级响应

  4.5响应措施

  4.6响应终止

  5信息报送与发布

  5.1震情速报

  5.2灾情速报

  5.3震情、灾情发布

  6后期处置

  6.1调查和总结

  6.2过渡性安置

  6.3善后处置

  7保障措施

  7.1应急保障

  7.2应急救援专家指导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7.4监督检查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处置

  8.2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处置

  8.3平息地震谣言

  9附则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9.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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