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统筹城乡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乡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可设置职员八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乡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数量,原则上按每个乡镇(街道)1个确定,由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控使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领导成员退出领导岗位后的聘用

  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所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领导职数的50%以内。

  六、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

  在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七、关于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聘用

  已聘任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且专职从事政治思想工作的人员,按照本处理意见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从“工改”到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定级

  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已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退休费在统筹资金中列支。

  九、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高级专家的聘用

  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聘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