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质办发〔2009〕34号)
各市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关于做好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2008〕207号)要求,现将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采取学习与交流相结合、网上教学与实地培训相结合、考核与评选相结合“三个结合”模式,省局培训中心配合质量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自修项目的学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必须满足学分规定的要求。参加全国范围内进修、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短期培训、出国培训、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其他相关质量攻关活动,凡符合自修项目学分条件要求的,均可计算学分。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按照《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从今年开始,省质监局将组织开展“安徽省优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安徽省质量工程师人才培养贡献奖”评选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各市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辖区和单位内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继续教育的宣传、推广和相关工作。
附件:1、安徽省优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安徽省质量工程师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方案
2、安徽省优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
3、安徽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备案注册人数排名前10位的单位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优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安徽省
质量工程师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方案
为了在我省推广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扩大此项工作在我省的影响力,安徽省质监局从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安徽省优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安徽省质量工程师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