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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坚持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可根据林业资源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意愿的原则。要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4.坚持依法、按政策运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涉及每一个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本方案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程序进行。
  5.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集体林地、林木等林业资源归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林权落实方式优先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权益。
  6.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对已经依法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且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本着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的要求,妥善加以处理,确保农村稳定。
  7.坚持生态受保护、林业增实力、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林业资源显著增加、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农民通过发展林业获得的收入明显提高。
  (三)总体目标。
  从现在开始,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主体改革任务,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确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稳定的林业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理顺林业生产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改革范围。
  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林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单位合作造林的林木、林地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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