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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四、现场抽检工作结束后,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整理形成《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结果通知单》,并及时向受检企业和省安全监管局反馈。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日期计算以邮戳为准),向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省安全监管局同时提出异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不再受理其异议。

  五、抽检工作结束后,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汇总整理抽检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总结和抽检合格、不合格企业名单;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汇总整理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况,上述情况应于1月31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统一组织对提出异议的受检企业原封存的样本进行复检。原封存的备用复查样本被企业遗失或者封签破损的,不予进行复检,维持原检测结论。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企业承担。 六、省安全监管局将通报本次抽检结果。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于2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附件:1、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抽样及检验原始记录单(略)

  3、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 附录(略)

  4、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结果通知单(略)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地区

合计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西安

4

1

3

宝鸡

5

1

4

渭南

21

17

4

延安

3

0

3

咸阳

4

1

3

安康

8

4

4

汉中

6

3

3

商洛

3

0

3

合计

54

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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