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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与学校日常教学和文化生活紧密联系,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引导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安全主题文化互动活动和体育活动,逐步形成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的校园文化。要组建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学校志愿消防队,定期对志愿消防队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要对入学新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校范围内的灭火救援演习和安全疏散演练,普及消防常识。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培训进课堂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四、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学校落实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协调督导,狠抓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系统整体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年度考评等工作挂钩,实施绩效考核,并施行火灾行政问责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学校范围内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实施学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日常抽查工作。将学校纳入日常监督抽查重点,督促学校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于未整改火灾隐患且存在现实火灾危险的,要对隐患部位坚决实施临时查封或责令“三停”等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隐患。要充分利用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宣传教育平台,推进消防安全培训进课堂工作,不断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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