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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岩委办〔2009〕11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司法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两办《意见》),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两办《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司法所建设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司法所各项建设,实现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任务

  围绕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分阶段抓好以下四项任务:

  (一)切实增强队伍整体素质。队伍是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要充分运用好现有政策,建设一支正规化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1、确保专项编制使用到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接收军转干部、选拔选调生等途径择优进人,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到2009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底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全部使用到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编制使用范围。

  2、配齐配强副科级司法所长。通过考核所内干部、下派局机关干部、选调乡镇干部等多种渠道,选取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担任副科级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到2009年底达到30%以上、2010年底达到50%以上、2011年底达到60%以上。

  3、选好聘好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在15人以下的,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5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15:1比例配备。各县(市、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要100%聘用到位。一类乡镇和街道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员应不少于2名;二、三类乡镇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员应不少于1名。专职调解员聘用2009年底达到35%以上、2010年底达到75%以上、2011年底达到95%以上。村居(社区)调委会聘用1名首席调解员,2009年底首席调解员聘用达到50%以上,2010年底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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