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旅安〔2009〕30号)
各市旅游局(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70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孙志刚副省长在全省《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11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地方、部门就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认真做好旅游行业自查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省旅游行业中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
《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我国长期以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历史经验总结,是我们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尚方宝剑”和重要抓手。为此,请各市旅游局(委)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并建立资料档案备查。
二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体制建设方面,要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充实骨干力量,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发挥应急管理职能。在机制建设方面,要建立起各相关部门联运机制,要形成应急管理联动联防联控一体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要根据当前特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际,完善应急管理预案。
四是进一步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适当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如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消防器材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范开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