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抓紧落实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09〕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是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证,是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对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和《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10年前必须完成14个市(州)环境监察支队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标准二级标准验收;122个县(市、区)80%的环境监察大队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标准验收。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各单位要把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支持,加强监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应急装备资金投入,同时加紧规范和完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二、年底前,各市、州要完成不少于3个环境监察机构达标验收任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今年参加达标验收的环境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和应急装备暂不列入验收考核范围(未达到标准的,不扣分)。
三、9月15日前,各市、州环保局要将辖区内基本符合达标验收条件的环境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内容对应列出现有数量和达标数量)和单位的达标验收申请一并报省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