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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选拔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市安监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国家总局此次共分配我市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个人24名。评选先进集体的区县安监局,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并提交一份事迹材料(含电子版);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每个区县安监局申报1名先进个人,并提交一份事迹材料(含电子版)。经市局领导小组讨论平衡后报国家总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监管监察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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