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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效能建设督办检查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效能建设督办检查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十四届二次全体会议的安排,今年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开展效能建设工作。为此,市政府于2009年2月下发了《鹤岗市政府系统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继开展了效能建设工作。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全市政府系统效能建设进行督办检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201室)。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效能办将采取暗访、听汇报、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部分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贯彻落实鹤政发〔2009〕6号文件情况进行抽查。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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