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老龄对象得分: 60周岁以上,一个对象得3分。
6、重大疾病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6分,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永久性瘫痪、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晚期慢性病等。
7、残疾对象得分:一个一至二级残疾对象得6分,三级残疾对象得3分,四级残疾对象得1分。
8、特困职工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1分。
9、烈军属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1分。
10、重点优抚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1分。
申请家庭符合上述评分标准多个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申请家庭中有多个对象符合同一条件的,也可累计加分。
(四)调查核实
市房改办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评定比分后,将结果刊登在《闽西日报》或公布在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改办反映。市房改办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有关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住房分配
1、按申请家庭人口数与房源套型相对应分配:原则上2人及以下户只能选一房型房源,3人及以上户只能选二房型房源。
2、选房顺序的确定:根据分类评分结果,按同类别家庭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住户选房。得分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选房先后顺序。如有申请对象放弃选房的,依顺序递补至本批次房源选完为止。
3、特殊住房分配方法:无障碍设计住房仅限于安排肢体一级、二级残疾的家庭和瘫痪在床人员的家庭。
4、若申请家庭按上述规定未选到合适住房,可放弃本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以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该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在下批次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其轮候序号在下批次安排选房。
若有相对应房源可供安排的前提下,放弃选房资格的家庭,取消其下批次轮候选房资格。
四、配租结算
1、廉租住房保障配租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对自住住房(自有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的房屋)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配租面积。
2、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享受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内月租金: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元,低收入家庭为每平方米2元;超出标准的部分,均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每平方米6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