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皖粮财[2009]182号)
为了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和掌握2009年度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提供可靠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省粮食企业会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理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成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要求基层粮食企业继续按照《
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规,实事求是地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粮食企业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经营、规范核算”的原则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基础工作,并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按照规定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会计事项隐瞒不报,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不得违规设置“账外账”,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三是严格规范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不论是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还是正在进行改制或即将完成改制的企业,都必须保证财务决算的全面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对于涉及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的企业,要按权属关系组织好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工作。
二、落实粮改政策,确保会计决算顺利进行
(一)全面做好各项政策性补贴的拨补和清算工作。年终决算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有关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一要积极争取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国家临时储备稻谷的各项费用补贴收入的足额到位,凡因产权制度改革变更企业名称的,要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做好相关费用拨款的衔接工作。二要切实做好中央代储粮的费用补贴款的结算。三要加大对省级储备粮油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论是轮入,还是轮出的省级储备粮油,都要按规定对承储企业省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等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补贴。四要比照省级储备粮补贴下拨办法,切实落实好市、县级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工作。五要加强对新(扩)建省储示范库和中心站(库)维修项目的督查和工程验收,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资金的规范使用。对省下达的新(扩)建省储示范库补助资金、中心站(库)维修项目补助资金和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专账反映,便于以后接受专项审计检查。省局将对补助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积极做好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年终决算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年终会计决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具体包括协调落实政策、搞好盈亏反映、加强年终考核及盈余分配的指导等方面。改革改制的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搞好年终会计决算工作,首先,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各类收支和资产情况,对资产经营的收入包括办公场所、门面房的出售、出租收入要全面及时准确轧入年终决算。其次,要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予以全面核实反映,特别是对往来款项要切实做好盘点、函证、核对等工作,及时变更借款合同和借据,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不得借改革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第三,要严格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范,资产核销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轧帐;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经济事项,应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政策规定报经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计入损益,轧入年终决算。第四,要做好企业的资产权证变更工作。对改制的企业房产、土地等资产,要多方争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企业改制的后续问题,争取减免变更权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尽快完成资产权证变更手续,明晰企业产权,理顺帐务关系。第五,要强化企业财务预算和经营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好存货盘点、债权债务清理、潜亏核实等工作,企业所有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防止损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