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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龙岩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整合商务执法资源,提高商务执法效能,增强商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进商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及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整规办的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商务部门承担着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二手车流通、典当、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零售商促销等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执法职能,执法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由于缺乏一支独立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资源分散,执法效率低下,以致出现私屠滥宰,酒类市场比较混乱,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等诸多现象。因此,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实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构建和谐商务环境的需要;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需要;是促进我市商贸流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当前锋作贡献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职责,建立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执法监管体系,理顺执法队伍与各业务科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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