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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大力开展城区货车通行线路整治。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抽调执法人员在科环东路与孔目江沿江路交叉口等城区货车通行的主要地段,设立固定点检查岗,24小时全天候值勤执法,严格控制货车随意进入城区禁行道路行驶;在城区的其它重点路段组织安排流动巡逻稽查组,不间断地开展城区货车通行的检查、监控等行政执法工作。

  3.集中开展城市道路货车超重装载运输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超重装载的货车进行检查、纠章等行政执法。

  4.进一步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整治。由市公路局负责,安排执法人员在上新线、新欧线进一步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整治执法工作,严格防止超重超载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5.继续开展建筑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撒漏和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在天工大道等货车通行的主要地段,设立固定检查点和流动稽查组,对运输撒漏、带泥上路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由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城区各基建工地切实抓好工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配备、冲洗人员的安排、施工车辆车轮车身的冲洗等工作,确保净车上路。

  6.切实抓好货车超载源头控制管理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局、新钢公司等负责,组织各级干部职工,深入辖区内各类矿山企业、建材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及有关乡镇、村和农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导活动,督促劝导各类货车不超重超高装载运输货物、不随意进入城区禁行道路通行。同时采取签订责任状、整顿运输行业管理、适当提运价、制订奖罚措施等手段抓好源头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

  7.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城区有关单位和基建工地货车“通行证”的发放。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原已发放的城区货车“通行证”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清理,及时收回过期、未注明车号的“通行证”,从严控制并重新核发城区有关单位和基建工地货车的“通行证”,注明车号、线路、时间和期限,防止一证多车用和随意进入城区禁行道路。货车“通行证”发放名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8.着力规划建设城郊货车停车场和新钢货运新通道。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和有关县(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郊货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不完善的城区外环线及新钢货运新通道尽快进行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市公路局、市规划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南环线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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