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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㈠统一进场。即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的行业监管、行政监督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收费在中心指定窗口统一结算。

  ㈡办管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理机构分设。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做好规则制订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办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㈢规则主导。即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它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标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以及开标、评标等)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㈣全程监管。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督;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交易活动规定的各种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法查处场外交易行为。

  四、进场范围

  在市本级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仰天岗管委会)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㈠依法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装饰装修、人防、公路、桥梁、市政、园林、绿化、信息、供水、供热、供气、管线铺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

  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㈢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门产权,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其它企业国有产权,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产权或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整合和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涉及的产权和经营交易(租赁)等,以及其它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集体)所有的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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