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提高我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一步步入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基本思路,建立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构建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都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将目前由各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三、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