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补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所有植棉的县(市、区)、农垦(场)实行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不误农时,今年先按《2009湖南农村统计年鉴》棉花播种面积操作,然后以实际面积结算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执行标准为15元/亩。为了方便操作,实际按杂交棉F1补贴15元/包执行。
五、补贴方式
棉花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和现金直接补贴两种方式的规定。根据湖南实际情况,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六、招标采购
(一)补贴品种的要求。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性状优良、生态适应性好、高产优质、符合纺织工业发展需要的杂交棉品种(限F1代)。种子质量符合国家2008年公布的棉种质量标准要求。
(二)招标采购良种。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招标采购良种。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公司)向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处申报参加良补品种展示。
2.集中展示。省农业厅对申报品种进行双盲密码编号,按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集中展示。每年9~10月组织专家对展示进行现场评议,11月底前由中国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进行纤维检测。
3.评议审核。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湖南省棉花良种补贴品种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现场评议和品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棉花良种补贴候选品种,交由省政府采购办进行统一招标。
4.统一招标。省政府采购办对良补候选品种进行统一招标,确定品种和价格。中标结果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布。
5.签订合同。项目县农业部门为棉花良种采购法定代表人。中标品种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由省农业厅通知项目县农业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种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良种款交付、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内容。项目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种植计划确定采购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项目实施主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