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校选址、建设程序、超期服役、抗震设防和主体结构等内容进行实时、动态、智能一体化管理,全面反映校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为掌握校舍安全形势和明确维修改造任务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校舍安全。
(二)规范资产处置和资产有偿使用。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要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格对外投资。城市中小学对外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教育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应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投资的安全与合法收益。城市中小学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完善内控制度。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二是推进民主理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务活动,提高民主决策水平。三是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每季度的财务报表信息,要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对重大项目支出情况要进行“听证”和质询。四是健全内审制度。加强学校内审队伍建设,对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二)加强外部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通报、反馈制度,重点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城市中小学经费,违规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行为。今后,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情况将作为省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教育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奖惩机制。各地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奖惩机制。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强经费管理,对于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绩效突出的地方,省将加大奖补资金安排力度,并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不按规定落实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的地方,将扣减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要扣减其他相关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