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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考核的方法、程序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求被考核人认真总结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处室范围内述职;二是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年度总结,对被考核人特别是对拟确定为优秀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包括推荐优秀候选人,上报本单位年度考核委员会(厅机关直接送交人事教育处);三是各单位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确定考核的最终等次,优秀等次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四是各单位对职工的年度考核拟定等次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实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确定后,要按文件规定程序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要求被考核人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字。

  厅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各处室分别推荐处以下公务员和处级公务员优秀等次候选人各1名;其次,召开厅机关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对优秀等次候选人投票,按比例限额分别产生出处级公务员和处以下公务员的2009年度优秀人员。经厅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确定后,在机关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再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各单位在考核结果确定后,要按照规定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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