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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

  3、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运行管理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四)加强节能管理。
  1、加快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改进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全市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执行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公务车。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全市公共机构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具体事项候市府办另行发文明确。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为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市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共机构要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条例》等节能政策法规作为本单位节能宣传的重点,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在节能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中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做到人人皆知,正确理解,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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