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切实降低能源消耗;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实施本计划,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2010年,组织节能项目检查督促,逐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推广节能示范经验和节能产品使用,对节能改造项目、建筑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采购、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节能指标如期实现。
四、公共机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全市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09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2、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普查,依据能耗普查取得的数据,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建设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逐步提高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对所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要抓好设计文件质量,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施工图文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项目建设前期必须依照设计方案进行节能评审,符合节能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