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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9]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汕头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57号)的精神,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特制定本计划。
  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和问题
  我市公共机构用能主要包括办公建筑用能和公务用车用能,能源消费种类以电、水和油为主。据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共590个用电户用电量的统计,2007年度用电量8957万千瓦时,比2006年增长7.48%。
  近年来,我市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据摸查,我市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能效普遍不高,节能灯的使用比例较低,中央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节能管理模式简单。同时,我市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有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节能意识比较淡薄。
  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和差异性,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但还有一些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设置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责任不明确,节能宣传力度不够,节能技术改造进度不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二)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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