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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建效组发〔2009〕1号)


机关各处室(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将政风效能建设各机关处室延伸,建立完善厅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建立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等文件精神,以及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机关质量管理方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激励厅机关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上有新进步,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改革创新和服务发展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厅机关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坚持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做到考核标准力求明确具体,考核方法力求科学简便,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评议范围

  以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考核单位,为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将机关处室(局)分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种类型:

  1、综合管理类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住房改革和发展处、综合计划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建设建材工会。

  2、行业管理类处室:住房保障处、城市规划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风景办)、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建设稽查局。

  (二)考核内容

  1、共性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纳入省政府、厅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领导批示办理等情况。

  (2)依法行政。主要是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情况;认真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

  (3)八项制度落实。主要是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处室相关制度等情况。

  (4)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治理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行政成本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等情况。

  (5)政务公开。主要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行政务、事务和办事公开情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等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主要是贯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工作机制情况;工作流程和结果表单记录情况;体系运行持续改进等情况。

  2、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9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加强综合管理,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列入第二类的12个部门个性内容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在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厅政风和效能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考核最终得分为以下八项得分按照一定比例累加之和。

  1、各处室(局)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2、厅领导依据《标准》对各处室进行评分。

  3、厅机关各处室(局)依据《标准》进行互相评分;

  4、厅直单位依据《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评分。

  5、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处室进行评分。

  6、厅聘请的政风效能特约监督员和评议员进行评分。

  7、厅效能办依据《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加分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核实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8、厅效能办依据《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扣分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核实减分。减分累加,不设下限。

  (二)考核标准分值100分。其中处室自查评分取40%,第2、3项评分各取15%,第4、5、6项评分取10%计入考核最终得分。第7、8项得分直接计入考核最终得分。

  (三)考核结束后,按照最终得分确定被考核处室的排名顺序,前5名处室确定为年度政风效能建设优秀等次,得分80以上为良好等次,得分60-79分为合格等次;得分59分及以下的处室为不合格等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室,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情况报厅政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厅机关公布。

  (二)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处室政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考察处室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三)年度政风效能建设优秀等次的处室,厅将予以表彰奖励;后三名处室由厅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处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2、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加分标准

  3、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扣分标准

  4、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测评表(1)(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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