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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所有条件进行逐一核实。

  3.负责协助或接受州(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全面检查。

  4.负责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5.负责执行或接受州(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委托实施对辖区内违反《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本办法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

  6.建立合理规范的初审内部审查责任制,规范初审行为。

  (1)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人员要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各种取证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初审意见;

  (2)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人员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文件、申请表、证书、说明材料等)进行核对、验证,负责验证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初审合格并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州(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

  7.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本办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重大违规行为要及时汇报上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查处。

  8.负责加强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动态管理,除全面检查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检查,如发现不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应向上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州(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文件、申请表、证书、说明材料等等)进行复审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是否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并签署复审意见。

  3.负责对县(市、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初审同意的所有条件进行复核,抽查煤炭经营企业。

  4.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委托县(市、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检。

  5.负责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州(市)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制度。

  6.负责执行或接受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委托实施对辖区内违反《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本办法的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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