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五、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
十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十七、洪水影响评价书的审核。
十八、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十九、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十、省管河道采砂审批。
二十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十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
二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
二十四、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
二十五、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
二十六、阳宗海水域取水许可。
二十七、阳宗海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二十八、阳宗海保护区范围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九、阳宗海水域船舶入湖审批。
三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一、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