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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五、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

  十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十七、洪水影响评价书的审核。

  十八、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十九、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十、省管河道采砂审批。

  二十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十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

  二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

  二十四、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

  二十五、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

  二十六、阳宗海水域取水许可。

  二十七、阳宗海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二十八、阳宗海保护区范围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九、阳宗海水域船舶入湖审批。

  三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一、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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