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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8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云南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云南省水利厅牵头,会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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