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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

  (四)水资源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五)资产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科技外事处

  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配合水利部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七)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水土保持处(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指导并监督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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