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提出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价格核定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
要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重大医改任务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加强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医药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省医药卫生信息共享。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研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一网通”试点工作。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初步测算,2009-2011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需投入医改经费420亿元左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开展改革试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研究制定具体改革的试点方案,从2009年开始,选择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