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
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由省物价局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药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按购入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制定和落实财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基本药物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9.制定完善云南省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云南地方用药特点、地方病用药需求、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制定完善云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形成云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云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10.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09年30%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作为首选,并按规定比例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相关规定, 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云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11.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绩效评估制度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覆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和支付报销全过程的信息监测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制定监测指标体系,采取统计分析和调查的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布监测评估信息。积极探索开展基本药物经济学评价,对基本药物在生产、流通、使用中的社会和经济效果信息进行收集、评价,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争取将我省符合国家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125个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27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