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灾处(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
拟订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有关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
(七)区划地名处(云南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参与省际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协调州(市)之间边界争议;指导州(市)行政区域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画法图;承担全省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拟订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扶持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假肢和矫形器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和注册管理,指导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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