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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方案(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方案(暂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05号)


昆明市、玉溪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方案(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设立方案(暂行)

  为切实加强对阳宗海区域的保护和治理,彻底改变阳宗海多头管理的状况,实现对阳宗海区域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一、机构名称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阳宗海管委会)。

  二、管辖范围

  阳宗海管委会管辖范围为呈贡县七甸乡、宜良县汤池镇、澄江县阳宗镇3个乡(镇)38个村委会。总面积约546平方公里,人口约9.2万人。

  三、管理模式

  呈贡县将七甸乡整建制委托阳宗海管委会管理;宜良县将汤池镇整建制委托阳宗海管委会管理;澄江县将阳宗镇整建制委托阳宗海管委会管理。阳宗海管委会按照党政合一、经济社会发展合一的实体化模式,对3个乡(镇)实行统一管理,履行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社会审批管理权限。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阳宗海管委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0名。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由昆明市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研究确定或按照程序报批。国土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派驻机构。

  对省、市、县级原设置的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宜良管理所、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澄江管理所等阳宗海各类管理机构予以撤销,职责划归阳宗海管委会承担。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编制划入阳宗海管委会。

  五、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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