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校准、检测实验室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评审与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依法授权与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食品、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工作,按照规定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要科研和技术引进,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交流与合作。

  (十)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信访、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对外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负责行业普法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执法督查处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州(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