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预防火灾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冬季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为主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督促整改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和制约我市城市区域、风景名胜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尤其是进入冬季后,天气逐渐转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冬季节日密集,各类商贸、文娱活动频繁,人员物资流动加快,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发生亡人火灾或其他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召开政府消防联席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部署检查,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应因地制宜,突出本地区冬季防火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依法督促公共娱乐场所落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完善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全市各级消防机构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冬季防火各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火源、电源的看护,制定消防疏散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逐步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引导村民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柴草堆放和生活用火,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实行多户联防,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