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
(株政函[2009]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政策,结合我市移民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明确移民工作的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生产扶持、贫困救助、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移民的现实问题。要把多方面的扶持政策向库区倾斜,切实帮助移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发展库区经济,加快移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确保移民安居乐业,长治久安。
(二)全市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是政府管理水库移民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移民综合管理职责。要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综合管理、移民政策的争取、规划计划的统筹、扶持项目的监督、移民资金的监管和各方面业务工作的指导。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水库移民安置和生产发展中所遇重大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移民问题当好参谋,为基层开展移民工作搞好服务。
(三)全市各级其他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抓好移民扶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后扶资金的调度和管理,确保移民后扶资金的安全运行;发改、农业、水利、国土、交通、电力、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要将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扶持项目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移民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全市移民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移民工作
(一)扎实抓好在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相关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在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茶陵洮水水库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各项工作,加快移民安置点建设进度和库区移民搬迁安置。二是积极做好攸县桐坝水利综合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加强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对已经享受直补政策的移民,坚持按照“主动跟踪、公开公正、规范统一、及时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