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各级帮扶中心建设。按照上级关于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县、(市)要建立100平方米左右的帮扶大厅;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帮扶网络;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化帮扶的工作实践。两年内,我市所有县(市)都要建立帮扶大厅,实现达标验收,从实际需要出发解决各级帮扶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企业和街道、社区帮扶中心(站、点)要挂牌,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办公设备、帮扶资金、专(兼)职人员,建立帮扶制度、工作流程等,即“六有”:有牌子、有场地、有设备、有资金、有人员、有制度,实现规范化运作。
(三)开展帮扶维权工作调研。坚持开展“双困”、“低保”调研,了解掌握困难职工基本信息,规范帮扶救助标准和手段,促进各级帮扶中心软、硬件建设,加强交流互通、资源共享;要总结、提炼、创新社会化维权帮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全市帮扶软件平台的开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要求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要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一年一审,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划建好街道(乡镇)维权帮扶中心(站、点)平台。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建好街道(乡镇)和社区帮扶平台,探求帮扶资金筹措和解决的渠道;街道(乡镇)和社区帮扶平台主要负责对困难对象的调研、摸底、申报、核准等工作。
(五)加强对各级帮扶中心的工作指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帮扶中心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帮助建立帮扶中心网络信息台账,健全帮扶救助标准、程序、制度,加强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开展帮扶工作的社会化实践,落实各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项目,使“社会化维权帮扶共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真正成为帮扶困难职工的实际行动。
三、进一步构建“四个”社会化大帮扶工作的新格局
(一)实现帮扶主体社会化。在市、县两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各级劳动保障、经委(企业发展促进局)、国资、教育、民政、司法、财政、建设、农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房产等部门和慈善、红十字会、工商联、残联、侨联等组织,应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支持帮扶中心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帮扶中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帮扶工作的综合实力;要认真落实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社会化大帮扶工作12个具体项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形成职责分明、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社会化大帮扶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