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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支出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预算控制基金支出。

第五章 基金收支预算的调整

  第十一条 基金收支预算的调整。
  (一)正常情况下,基金支出一般不得突破预算,各市级统筹地区不得自行突破基本养老金支出预算。
  (二)确需调整预算时,由各市级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地税部门批准后,再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同时抄送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由省财政厅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和各市级统筹地区执行,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如遇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做实个人账户或因重大政策出台等情况影响基金支出时,由省级经办机构测算后提出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六章 省级统筹调剂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基金,简称为省级调剂金。
  (一)省级调剂金的组成
  省级调剂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各市级统筹地区上解资金组成。各市级统筹地区上缴的省级调剂金一律不得减免。省级调剂金调剂后的结余资金,由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二)省级调剂金的管理
  省级调剂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财政专户(安徽省财政厅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为“财政专户”),与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账核算、单独运行。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及时调入财政专户。各市级统筹地区上解资金进入省级国库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及时调入财政专户。
  (三)上解资金的比例和划转方式
  上解资金的比例,由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本年度各市级统筹地区基金收支运行、基金累计结余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并在预算批复时一并下达。每个年度全省实行统一的上解比例。本年度上解比例下达前的月份仍按上年度上解比例执行,从下达后次月起按本年度上解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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