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发基本养老金和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应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2个月×平均离退休人数;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核定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加上自然增长水平;
养老金自然增长水平暂定为4元/人?月,中央统一调整待遇时按中央政策规定另行计算。
(二)丧葬抚恤费支出。丧葬抚恤费支出根据上年度各市级统筹地区离退休人员数、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等因素确定。
丧葬抚恤费支出=上年度各市级统筹地区离退休人数×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上年度全省人均支付标准
(三)上解上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主要是指统筹地区上解省级调剂金,按省规定的当年上解比例确定。
上解上级支出=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收入×上解比例
(四)补助下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主要是省对各市级统筹地区调剂金支出。
(五)转移支出。按统筹地区前三年转移支出的平均增长率确定。
(六)医疗补助金支出。按上年度决算报表反映的医疗补助金支出数确定。
(七)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决算报表反映数确定。
年度基金总支出=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抚恤费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移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 基金收支缺口责任分担
第八条 基金收支缺口的核定
统筹地区基金收支缺口(负数)=年度基金总收入-年度基金总支出
第九条 基金收支缺口的分担
各市级统筹地区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后的收支缺口,由省与各市级统筹地区按一定比例分担;省承担的资金从省级统筹调剂基金中解决,各市级统筹地区承担的资金,可先按程序向省申请从代管的结余基金中解决,没有结余基金或结余基金不足的由统筹地区财政予以弥补;每年度具体分担比例,由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决定。
各市级统筹地区没有完成预算的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全额弥补。
没有完成预算的收支缺口,指各市级统筹地区收入没有完成预算任务、或支出超过预算数、或既没有完成收入预算又超过支出预算等情况出现的收支缺口。
第四章 基金收支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批复后,由各市级统筹地区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一)收入预算的执行。各市级统筹地区根据批复下达的预算,编制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征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