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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基金收支预算编制

  第四条 建立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每个年度末,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统一布置下一年度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分三个阶段:预算编制准备阶段、一上一下阶段、二上二下阶段,按“两上两下”程序进行。
  (一)预算编制准备阶段。由各市级统筹地区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预算编制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上一下阶段。每年年初,各市级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为“经办机构”)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基金预算的表样、时间和要求等,根据各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基金年度预算草案,报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同时抄送省级经办机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级经办机构编制汇总全省基金预算草案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结合全省基金收支等因素,审核各市级统筹地区基金收支预算,并向各市级统筹地区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二下阶段。各市级统筹地区根据省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补充新增的影响因素,调整完善基金预算收支草案文本,由各市级统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地税部门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抄送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编制汇总新的基金预算草案文本,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和各市级统筹地区批复执行,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抄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有关审批程序如与国务院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不一致,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基金收支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是: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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