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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发票专印厂印制。
  第七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采取电脑随机布奖。布奖过程由成都市公证处公证。奖金等级为:5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共六个等级。
  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每期按票面金额3亿元为一组布奖,布奖170万元,中奖机率最高可达10%。
  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每期按印量20,000卷为一组布奖,布奖120万元,中奖机率最高可达10%。
  第八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兑奖联”正面印有中奖金额或“谢谢您”字样,并用覆盖墨封住。消费者取得有效完整的发票后,在“兑奖联”上,可直接刮去覆盖墨确认是否中奖。
  第九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的中奖者,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未撕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到全市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兑奖,100元以上奖金的中奖者同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100元及以下奖金,也可经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审核无误后当场兑付,经营者持兑奖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垫付奖金的结算手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
  (一)假发票;
  (二)未加盖经营者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
  (三)票面涂改、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号码涂损、无号的发票;
  (四)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五)在兑奖前自行撕开发票联、兑奖联的发票;
  (六)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不予兑奖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即开型有奖发票。
  经营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发票,并主动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密码覆盖墨或覆盖墨不能刮开的发票。鉴别发票真伪、查询中奖信息可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到106299999或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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