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办秘〔2009〕342号)
根据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新社会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皖学组发〔2009〕71号)和省民政厅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部署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科技厅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接文后,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新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上来,统一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新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二、时间和范围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3月底基本结束。
活动范围包括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党组织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中的全体党员;重点是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欢迎非中共党员负责人和会员列席参加。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委和民政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安排4个月左右。
(一)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