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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3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国庆期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做到无盲区、无漏点。对于贮存剧毒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督促按照法律法规,限期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完善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勒令停产整改。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要认真按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跨省转移审批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标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协调有关部门,从严控制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路线,严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途经学校、医院、居民聚集区、商业稠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军事管辖区。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处置甲型H1N1患者或疑似患者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设施的监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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