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保证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包括: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①尽早对空气子站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站房结构是否损坏,设备有无损坏,电力供应是否正常,通讯线路是否通畅,检查站房温度是否在25±5℃范围内;
②对损害严重、需要更换的仪器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在受损监测设备完成检修维护后,应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对仪器运行状况可能受到地震影响的设备,应进行一次零/跨校准。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总站综字[2007]44号)的要求进行;
③造成供电中断的空气子站要及时恢复供电。供电恢复后,应对各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对于用β射线法和TEOM法(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PM10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应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应检查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发生因停电可能造成站房温度过高,引起监测仪器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等问题;
④数据传输中断的子站,要及时恢复传输线路,保证数据传输的通畅。
2、水质自动监测站
①尽早对站房、建筑基础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必要时请专业部门鉴定;
②如果站房及周边环境正常,尽早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做一次标准溶液检查。对于数据明显异常的仪器进行校准或更换备件,确保运行正常、通讯通畅、数据准确;
③水质自动监测站应坚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运营维护公司联系。
(三)国庆前对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处于正常状态,并备好备品备件。各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庆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应急监测队伍做好准备。具体内容包括:
1、环境空气应急监测设备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对便携式GC、PID、枪式多种气体检测仪及配套的10种传感器进行检查准备,搞好维修和维护,补充必要的配件。
2、水质应急监测设备
省和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对综合毒性测试仪、阳极溶出仪、便携式GC、多参数水质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查准备,搞好维修和维护,补充必要的配件。
3、防护装置
省和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准备防护服和空气压缩机等防护装置,搞好维修和维护,补充必要的配件。要做好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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