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3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预警监测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省环境安全,保障建国60周年大庆的顺利进行,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03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加强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根据辖区内环境污染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预案;二是在人员、仪器设备、车辆、经费、后勤保障等方面逐一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应急监测方案
我省各级环保部门都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辖区内的应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结果准确、监测结论令人信服,为妥善处理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防治事态蔓延,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三、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实施应急预警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铅、砷、镉等重金属指标的监测。具体内容包括:
1、承担国、省网地表水监测任务的环保部门,开展一次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和国家、省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2009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表2的项目。
2、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镇)、城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县、县级市)和参加城考的县级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2009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表3中1~31项、表5中1~33项。8个环保重点城市除监测表3中1~31项、表5中1~33项的项目外,还要监测表4中前35项。
3、承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各级环保部门,对历次排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一次,监测项目按照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