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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


  8、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自愿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凭相关证件,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

  9、允许农民联合体或行业协会从事为成员服务的农(渔、畜)产品推销、原材料采购等服务性经营活动,对其及其兴办的经济实体申请企业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只收取工本费。

  10、对农民利用自有农机具上门为其他农户提供有偿服务或在城镇集贸市场及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

  11、工商所对辖区企业采取网上年检和实地年检等方便快捷的年检方式;对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上门验照和窗口验照相结合的方式,以方便广大农村业户。

  二、实施合同帮农工程,积极发展订单农业

  12、深入农户和涉农企业,开展送法下乡和“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3、制定大连市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向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推荐使用,并在网站公示。建立完善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到户、合同订单备案建档到户、合同双方诚信公示到户、合同争议调解到户机制,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14、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

  三、实施品牌兴农工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15、开展“商标知识进农村”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印发《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宣传册》,把商标宣传、注册和保护工作延伸到农村,帮助广大农民树立以品牌促销售,以品牌促增收,以品牌促发展意识。

  16、开展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涉农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人员和农户赴农业品牌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引导帮助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地域组织和农户打造知名品牌。

  17、开展涉农商标品牌信用推介和跟踪培育活动,定期发布涉农商标品牌信用信息,扩大涉农商标品牌的影响。农村工商所要和企业、村、农户结成品牌培育对子,推进“一村一品”建设。

  18、帮助指导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免检准入。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农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机制,落实涉农产品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特别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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